02到20,不经意间,已律营十八年。期间,刑、民、商、行、执、非诉,均涉及,惜无建树,尚有所获。问之最爱,唯刑辩也。
执业之初,步入刑事审判庭,不知何故,一丝激情,油然而生,持续至今。思之缘由,无非:一则涉及人之生命、自由,不敢不尽心;二则因公权、私权之对抗,不得不尽力;三则因庭审之激烈,不能不尽责。
刑辩之酸甜苦辣,惟自知。
05年,援助一毒品案,存特情引诱之嫌,遂申请特情出庭,获准法官办公室询问,终认定数量引诱,被告人从轻处罚。因特情出庭尚无先例,何况法律援助。质疑声四起,律师可能收了多少多少钱,吾坦然。
07年,一起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案,被告人余某二审系唯一减刑人。此案领导曾批示,减刑似无可能,二审结果带来律师费十万之说。吾不争辩,心知3000RMB。
11年之秋,月内四赴重庆,只因坚信一起合同诈骗罪实质系经济纠纷,闯江北检院递无罪之律师意见书,嫌疑人未被逮捕获释。十二月后办解除取保手续时,问之可否结案,告知继续侦查,无奈。
刑辩如冬日之太阳,虽朦胧,依旧感受温暖。只是,不知这一丝激情,尚能燃烧多久?致吾之律涯前半生!